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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 关于整治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工作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司函危化字[2005]40号)要求,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我省整治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现状     全省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6596家。
[发布日期] 2006-02-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安全;生产;化学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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