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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化认识,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9-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普查;污染源;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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