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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07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第四十三条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职权;捕捞;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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