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规定,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注册一次。
[发布日期] 2013-01-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续展;职业资格;责任编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