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森工林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摘要]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厂、公司),总局直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森工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森工林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林区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 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企业对林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省级财政和企业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
[发布日期] 2010-03-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保险;补助;林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