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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省农垦总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哈尔滨铁路局、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邮政局、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中国一重机械集团、哈电站设备集团: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急通知》已列入省政府督办事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紧急通知》的精神实质,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各种有力、有效的措施,落实职责,要按照分工负责、分口把关、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执行好《紧急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 2004-05-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化学品;危险;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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