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其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改革发展高度重视。
[发布日期] 2007-02-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保险;保险业;发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