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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4-07-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十类;安全;认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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