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黑食安办〔2015〕319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9月12日至10月14日,组织全省食药监系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9-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安全;农村;治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