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实施一般诊疗费对村医补偿的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局: 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143号)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关于印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8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新农合通过一般诊疗费对村医实施基本药物、门诊统筹的补偿工作,现将《黑龙江省实施一般诊疗费对村医补偿的方案》下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各市(行署)卫生局要将所辖县(市、区)一般诊疗费的实施方案汇总后,于8月31日上报卫生厅。
[发布日期] 2011-08-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诊疗费;门诊;补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