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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 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63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事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和部门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印发 <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5号),我省被列试点单位之一。
[发布日期] 2003-11-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助金;高层次;人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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