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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5-04-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高校;培训;培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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