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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爱卫会关于2012年省级卫生城市(区、县城、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摘要]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爱卫会: 根据《黑龙江省爱国卫生创建方案》的规定,省爱卫办于2012年5月-11月对2008年命名的省级卫生城市(区、县城、镇)进行了复审,对2011年复审暂缓命名的省级卫生城市和县城进行了再次复审。
[发布日期] 2013-01-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省级;卫生城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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