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责任分工意见如下: 一、201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一)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6%-6.5%。
[发布日期] 2016-02-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副省长;协办;牵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