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收贮、处置函延期的复函
[摘要] 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收贮、处置函延期的请示》(黑辰环发〔20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收集、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有效期由2015年6月24日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5-07-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