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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省中小学标准化保健室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教育局、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创建省级中小学标准化保健室工作的通知》(黑教体〔2012〕251号)精神, 2013年10月份,教育厅组织专家,分成6组按照校医队伍建设、保健室设备器材、制度建设、卫生资料管理等有关内容,对全省13个地市以及农垦系统上报的省级中小学保健室,鹤岗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了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 2014-01-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小学;中学;学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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