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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行政奖励
[摘要] 职权名称 关于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230000-09-0-1098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关于黑龙江省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3]23号):  经中央批准,同意将中省直单位帮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项目更名为“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办单位由省政府调整为省委、省政府,同意将表彰周期调整为2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受表彰个人不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发布日期] 2016-03-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职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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