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摘要] 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民政厅: 按照《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7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发布日期] 2017-05-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预算内;项目;兜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