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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各直属单位: 《开展松花江流域(黑龙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4-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专项;松花江流域;整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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