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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运输部2号令)和《机动车驾驶培训单位资格条件》(DB23/T476—200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5-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机动车;培训;交通运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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