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龙煤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和11月28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11月30日省委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12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联合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6-12-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生产;整改;矿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