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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月份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的通报
[摘要]   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38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对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组织开展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现将水质监测和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通报如下: 一、穆棱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 根据《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方案》,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月16、17日对穆棱河流域的6个考核断面进行水质监测。
[发布日期] 2017-02-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补偿;扣缴;生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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