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通知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6-07-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防汛;黑龙江;国办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