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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民办幼儿园园长法制教育与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民办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民办幼儿园园长管理水平,提高保教质量,切实增强保护学龄前儿童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等,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民办幼儿园园长法制教育与岗位培训班,培训班由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承办。
[发布日期] 2014-08-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幼儿园;园长;民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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