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摘要] 财会〔2017〕1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
[发布日期] 2017-05-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组和;待售;流动资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