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发布日期] 2011-03-01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自治区;学生;授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