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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预算各单位: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转发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财税〔2016〕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4-21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事业性;收费标准;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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