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魏新华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摘要] 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交审发〔2001〕第776号)及我厅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19日起,对你公司原董事长魏新华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日期] 2016-09-13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审计;经济责任;原董事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