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6-30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卫生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