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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停止使用部分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停止使用部分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7-10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卫生学
[关键词] 药械;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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