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和加强市场准入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食药局: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进产地证明和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建立全程监管机制,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畜产品消费安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安全、风险、质量和可靠性
[关键词] 产地证明;监管;农畜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