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委员会成员的函
[摘要]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
[发布日期] 2016-07-15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卫生学
[关键词] 自治区;食品安全;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