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发布日期] 2006-08-17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协商;集体合同;行业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