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发布日期] 2016-04-28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安全、风险、质量和可靠性
[关键词] 化学品;安全;危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