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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限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摘要]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4号)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8-05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代表机构;二连浩特;蒙古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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