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差旅;住宿费;自治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