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锅检院、特检院,各驻盟市特检所,各有关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24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
[发布日期] 2017-04-14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安全、风险、质量和可靠性
[关键词] 安委会;办公室;转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