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赤峰金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批复
[摘要] 赤峰金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呈报的《关于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34号)规定,经审核,认为“赤峰金轩影视文化传媒……
[发布日期] 2017-05-15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媒体技术
[关键词] 制作;电视节目;广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