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处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受理;教育领域;法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