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许可内蒙古致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批复
[摘要] 内蒙古致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一、许可内蒙古致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业务范……
[发布日期] 2016-02-02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业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