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我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
[发布日期] 2013-06-20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行政许可;劳务;派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