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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摘要] 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注销后,继续完成原已……
[发布日期] 2017-03-29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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