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5-21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法律;服务;公共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