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省道212线五原至刘召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的函
[摘要] 省道212线海流图至刘召一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于2017年6月21、22日,在巴彦淖尔市主持召开省道212线五原至刘召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
[发布日期] 2017-09-11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水土保持;验收;水利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