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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摘要]
关于同意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收悉。……
[发布日期] 2015-06-26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转移;危险废物;永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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