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证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国有股东、有关上市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发布日期] 2010-04-15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转持;国有股;国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