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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1-21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植物学
[关键词] 柴油;生物;消费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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