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18家省及省属以上企业下达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决定的通知
[摘要] 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削减排污总量,加快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8家省及省属以上企业的33……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布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治理;限期;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