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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4-14
[发布机构] 河北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营业税;合同;跨年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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