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肃处理乐山饮水安全事件有关责任人的通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扩权县(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严肃处理乐山饮水安全事件有关责任人的通报》(环发[2005]45号)转发给你们,各级环保部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严格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辖区内的环境安……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安全、风险、质量和可靠性
[关键词] 环保局;乐山市;责任人 [时效性] Effective